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发展历史
2019年3月21日上午,文昌市举行机构改革新机构集中挂牌暨任职集中宣布大会。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新机构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_机构职能_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政策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展战略,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文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本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四、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依授权查处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六、承担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股权出质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和广告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开展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保护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宏观管理工作。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对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十三、负责全市食盐监管工作。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监管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按照权限和国家相关政策,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八、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置,如不予立案应及时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作出说明。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予以协助。
(二)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
(四)与海口海关清澜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海口海关清澜办事处负责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口海关清澜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口海关清澜办事处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口海关清澜办事处通报,由海口海关清澜办事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工作、物业与公车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审核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负责政务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场监管方面重大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基建工作。指导系统内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预算编制与收支业务等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工会。组织工会活动,维护工会会员合法权益,收缴会费等。
二、人事室。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培训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民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本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负责管理股权出质工作。承担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管理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指导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贯彻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室。负责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依法负责各类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线上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及质量提升制度。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制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行为。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室(12315指挥中心)。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传销综治考评、联合执法行动等。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贯彻落实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宣传和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及市场主体违规记录公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315指挥中心。承担消费者咨询、承办投诉、举报登记及上级分派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登记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分流转办投诉举报事项。引导、督促全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立,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工作;宣传消费者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统计分析消费维权数据。
八、知识产权与广告室。负责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负责标准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承担标准化项目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承担全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监管全市法定及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器具,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负责商品量计量监管,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监管工作。
十一、食品综合协调室。贯彻落实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承担对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室。负责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基层所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室。贯彻落实本市食品销售许可、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开展食品流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开展食品流通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贯彻落实本市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指导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食盐和特殊食品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室。贯彻落实本市餐饮服务行政许可、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全市范围内举办的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餐饮服务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五、药品监督管理室。负责组织药品零售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组织开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同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有关监测评价工作。
十六、设立19个基层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文昌市XX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XX所),分别为:新风所、沿江所、文建所、清澜所、龙楼所、东郊所、蓬莱所、重兴所、会文所、潭牛所、东阁所、锦山所、铺前所、抱罗所、翁田所、文教所、昌洒所、东路所、冯坡所等市场监督管理所。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和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队伍建设等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郭海燕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晶畴
党组成员、副局长:符淇
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傅芳容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锴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夏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一凡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良伯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张华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20日,海南省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建市场监督管理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称号。
2019年12月22日,获得“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党支部入选海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名单。
2021年12月,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室被授予“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