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清吏司,官署名。简称文选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官吏班秩迁除,平均
铨法。
明
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选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洪熙元年 (1425) 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
顺治元年 (1644) 沿置,初设汉人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满洲、蒙古司官不分曹,唯长官所派。后始分司定缺,遂定为郎中七人,郎中满洲四人、蒙古一人、汉二人,员外郎满、汉各三人,主事满洲二人、汉三人,主事满二人、汉三人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经承31人。分置本房、印房、都吏科、求贤科、缺科、凭科等机构分办司务。
宣统三年 (1911) 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遂裁。
求贤科:承办双月官员注册,进士、举人截取,拣选举人,并恩、拔、副、岁、优贡生就职、就教,考取御史、誊录,考补中书并管八旗各省道府以下各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等事项。
开设科:承办单月应补官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并各省题补、升调、实授、试俸、添设裁汰官缺。各省督抚奏请兼衔,并管各省候补,官员注册,销册,知照官员过班。并选拔人员分赴各省委用,服满应补人员选补各缺。
此外,还有缺科、
典吏科、凭科、都书科、派办处、投供处、大捐处、单双月议选处、搢绅处、缮折处、收发处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