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立决,
古代刑法,起源于明清两代,死刑判决分为立即执行和秋后执行两种。
清律称判
斩刑而立即执行者为“斩立决”,所有被判为斩立决的罪犯,都无需经过秋审、朝审核定便可立即处斩。
那些性质比较严重、案情属实、适用法律适当、并无异议的案件,判处
斩刑或者
绞刑,同时不需要经过复核便可立即执行,称为“斩立决”或“
绞立决”,对于尚有疑问或是有矜免情节的案件,则判处监候,称为“
斩监候”或“
绞监候”,被判“斩监候”或“绞监候”的
案犯,不在当年处决,而是暂时监禁,留待来年秋审可朝审再作判决。
鲁迅《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他刻的
前清禁书还不止这一种,
屈大均 的又有《翁山文外》;还有
蔡显的《闲渔闲闲录》,是作者因此‘斩立决’,还累及门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