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对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制度作了规定,具体包括基本条款,本法的适用,犯罪的基本条款,刑罚,警告措施,保安处分措施,没收通过实施犯罪而得到的财产利益,定罪的法律后果,复权、定罪的法律后果的结束、犯罪记录的披露,实施刑事制裁措施的基本规定,时效,大赦及特赦,释义13章。分则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作了规定,具体包括危害人类的犯罪、危害人类生命及身体的犯罪、侵害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犯罪、侵犯投票权和选举权的犯罪、侵犯名誉和荣誉的犯罪、侵犯性自由的犯罪、侵害人类健康的犯罪、针对婚姻和家庭的犯罪、侵犯雇佣关系及社会保障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害经济的犯罪、针对法律文书的犯罪违背公职或者公共授权的犯罪等22章。附则是刑法典的过渡及结束条款,对相关刑事法律条款的终止以及本法典的生效时间等事项作了规定。
王立志,1973年12月生,河南禹州人。2003年毕业于
郑州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研究员。曾主持或参加多项省部级项目。在《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人民司法》、《人民检察》、《刑法论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有9篇分别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金融与保险》等全文转载;独著《
隐私权刑法保护》(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独著《马其顿共和国,刑法典》(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克罗地哑共和国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塞尔维亚共和国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