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的一级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由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194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大行、太岳及冀鲁豫区,成立平原省,辖新乡、濮阳、安阳、菏泽、聊 城、湖西等6个专区和新乡、安阳两市。新乡市为平原省省会。太行四专区改为新乡专区(驻焦作)。
辖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 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卫辉市、辉县市12个县(市、区)、1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8249平方公里,总人口617万。
孙栋:新乡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平原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朱东亚:新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王洪伟:新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