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农业局
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新乡市农业局是新乡市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机构单位。
新乡农业
新乡地处黄河中下游,境内黄河170公里,流域面积4558平方公里。全市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78%,土层深厚,土壤肥沃,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小麦生产基地。粮食种植面积605.17千公顷,比上年增加3.29千公顷,其中:小麦种植面积335.2千公顷,增加0.7千公顷,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占小麦种植面积的比重为83.0%。棉花种植面积18.2千公顷,减少2.23千公顷。油料种植面积83.63千公顷,增加1.82千公顷。蔬菜种植面积59.81千公顷,减少1.5千公顷。
全年粮食产量381.2万吨,比上年增产0.6%;蔬菜产量263万吨,增产4.0%;油料产量32.7万吨,增产2.8%;水产品产量4.24万吨,增产6.5%。
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53千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67千公顷。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678.58万千瓦,比上年增长3.2%;大中型拖拉机1.55万台,增长11.0%;农用载重汽车0.87万辆,增长0.5%;农村用电量54.66亿千瓦小时,增长9.2%。
新乡环境
新乡地处黄河中下游,境内黄河170公里,流域面积4558平方公里。全市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78%,土层深厚,土壤肥沃,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小麦生产基地。
领导班子
牛晓辉 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胜利 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宋培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乐毅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山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玉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咸民 调研员
李长勇 调研员
张志安 调研员
肖进旺 副调研员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围绕做大做强农业产业,抓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责任。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植物产地检疫,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上报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按照上级要求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织职责
新乡市农业局目前共有党员182名,设立机关党委和12个党支部,其中在职党员131名,离退休党员51名。机关党委成员7人,其中书记1人,专职及兼职副书记各1人。
机关党委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局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支部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群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保证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严肃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监督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的已经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并协助行政领导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紧密结合本部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配合刑侦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制订、落实党支部和党员的目标管理方案。积极开展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活动,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努力创造干事创业的好环境。
八、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评议和鉴定党员,决定对党员的奖惩和处分,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地理位置
地址:向阳路465号
参考资料
领导班子成员.新乡市农业信息网.
新乡市农业局主要职责.新乡市农业信息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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