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商局一般是指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9、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贾共卫
主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长杰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兼职机关党委书记,联系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牧野分局、专业分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梁国胜
主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工作,负责监察室。
联系红旗分局、经开区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臧惠春
协助局长分管法制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12315指挥中心。
联系市消费者协会、卫滨分局。
党组成员、支队长:王志海
协助局长分管企业注册科、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
主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全面工作。
联系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市商标协会、市广告协会、高新区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
部门设置
参考资料
市局领导.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