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费是为试制新产品而支付的各项试制费用,以及为试制需要而增加的非主要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1) 新产品试制准备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 (如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增添的非主要设备的购建成本、专用工卡具费、产品试验费以及样品样机购制费等);(2) 试制成功作为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大于售价的差额;(3) 试制失败发生的净损失等。出售样品样机所得价款应冲减新产品试制费。新产品试制费的资金来源有:(1) 国家安排的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 (包括国内从未生产过的新产品试制,或对老产品有重大改进的试制) 所需资金,由财政或企业主管部门拨款解决;(2) 企业自行安排的新产品试制项目所需资金,由产品成本列支和由企业的
新产品试制基金解决。在工业企业里,新产品试制费拨款的拨入、使用和上交情况,通过“专用拨款——新产品试制费拨款”账户核算,拨入时,借记“专项存款”账户,贷记该账户; 发生各项试制准备费用时,直接借记该账户,贷记“专项存款”账户;其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建成本还应先通过“
专项工程支出”账户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再借记“专用拨款”账户,贷记“专项工程支出”账户,同时作增加固定资产的分录。
新产品试制工作通常由企业基本生产车间进行,试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基本生产”账户归集,采用分批法计算新产品试制成本,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从“基本生产”账户转出:(1)试制成功,作为样品的新产品按实际成本冲减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作为商品产品入库的新产品按照“成本与售价孰低”原则 (即新产品实际成本与售价哪个低,就按哪一个计价) 转入“产成品”账户,实际成本大于售价的差额冲减新产品试制费拨款;(2) 试制失败,试制成本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由新产品试制费拨款的余额抵补,抵补不足的部分,列作
营业外支出。新产品试制项目完成,应将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余额上交原拨款单位。
新产品试制基金的形成和使用均通过“专用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账户核算。新产品试制基金主要用于企业自行安排的新产品试制项目中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而其他的试制准备费用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支出,则均列入
企业管理费,计入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