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大学
日本1947年实行新学制时设置的高等学校
新制大学是日本 1947 年实行新学制时设置的高等学校。按“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只设置一种类型的高等学校,即四年制大学,由旧制大学和其他多种类型的高等学校合并而成。按设置者和经费来源,分为国立、公立、私立三种,均由法律和法令统一规定,文部大臣管辖。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 “大学作为学术中心,在传授广博的知识的同时,应以教学和研究精深专门的学艺并发展才智、道德以及应用能力为其目的。”担负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为此设学部,作为教学和科研最基本的、一体化的、师生共属的组织。
依据专业领域,学部分文学部、法学部、经济学部、商学部、理学部、工学部、牙医学部以及农业、家政、美术、音乐、体育等部,并随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专业领域的扩大而不断增加。每所大学常设几个学部,亦有设一个学部的单科大学。为扩大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设夜间授业的学部,并进行函授教育。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主要采用入学考试方式选拔新生。一般修业 4 年,夜间学部和函授教育为 4 年以上,医学部、牙医学部和兽医学部为 6年。实行学年学分制。就学 4年以上,并修得规定的毕业学分者可获学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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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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