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民防部队
新加坡全民防卫的职能部门
新加坡消防部队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监督管理。新加坡于1984年引进全民防卫概念,承担了民事防卫的主要任务,已成为新加坡全民防卫的职能部门。
基本信息
新加坡消防部队成立于1888年,最初仅承担灭火工作,二战后开始承担交通事故等灾害的救援任务。1989年4月15日,新加坡政府将消防部队与民防部队合并,称新加坡民防部队,隶属内政部,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新加坡民防部队总部下设“防火安全与防空壕署”(Fire Safety & Shelter Bureau),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监督管理。
主要工作
防火安全与防空壕署下设“设计图纸审批与咨询处”、“执照与执法处”、“防空壕处”和“策划与检讨处”等4个处。其中,设计图纸审批与咨询处主要负责审核消防设计图纸,提供防火规范咨询服务和培训,定期组织与专业人士和有关团体的交流;执照与执法处的职责是核发《消防安全证书》(FSC),签发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执照,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理有关消防安全的投诉;防空壕处负责防空袭设施的发展和管理;策划与检讨处职责是研究消防安全政策和制、修订防火规范。
新加坡民防部队是国家民防计划的一部分,隶属于内政部,负责和平和紧急时期提供紧急服务的国内事务部,其服务宗旨是在灾难及紧急时期,保护国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新加坡民防部队组织结构、职能任务及执勤培训
发展历程
新加坡于1984年引进全民防卫概念,由于国家国土面积仅604平方公里,人口约400万(每平方公里约6885人),加之国内有高密度的发展经济体系,因此,国家采取了军事防卫、社会防卫、经济防卫、心理防卫、民事防卫五大措施,民防部队承担了民事防卫的主要任务,已成为新加坡全民防卫的职能部门。
(一)历史背景
1982年,新加坡制定全国民防计划,1986年施行《民防法》,并根据《民防法》从警察部队中独立出来,成为内政部下属的7个直属部门之一,1996年、2003年民防部队进行两次“大重组”,进一步确立了民防部门负有消防、人防的两大职能,以便在灾难发生时,能更好地保护全体国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能任务
主要职能任务是提供消防拯救与救护服务,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划,执行与维护全民警报与防御系统,策划并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组织结构
新加坡民防部队最高领导是民防部队总监。总部设有13个部,分别为行动部、医疗部、管理部、策划部、训练部、人事部、技术部、防火安全与防空壕署、公关部、质量服务部、财政部、资源部;民防部队下辖有民防学院、训练中心和4个消防分区;4个消防分区下辖14个消防局。
(四)人员构成
新加坡民防部队有民防官400人,民防员1000人,国民服役人员约500人,战备人员2。3万人。所有民防人员实行衔级制,分别为:总监级、副总监级、助理总监级、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见习官、一级高级准尉、二级高级准尉(2)、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上士长、上士、中士、下士、民防员、新兵。
(五)防火安全与防空壕署
2001年10月,新加坡民防部队成立了防火安全与防空壕署。该署下设4个处:设计图审批与咨询处、执照与执法处、防空壕处、策划与检讨处;工作人员分为制服和非制服人员,共有76人,署长和副署长是非制服人员。设计图审批与咨询处的职责是审批一切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图,提供有关防火规范的咨询服务,提供有关防火安全的培训课程,定期与有关社团及专业人士进行交流,释解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条文;执照与执法处的职责是对进行了消防验收的建筑发放临时防火安全证书,对正在运营的建筑发放防火证书,签发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执照,对所有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负责消防执法及投诉,防空壕处职责是关于防空壕的发展、管理和使用;策划与检讨处职责是消防安全政策研究和制修订防火规范等。
(六)执勤
新加坡报警电话是995。由新加坡民防总部的指挥中心负责接警调度,由火灾临近的消防局出动灭火或抢险救援,14个消防局还负责日常的防火检查和医疗急救任务。据2002年的统计,火警与救援10900起,救护75486次。
(七)培训
新加坡民防部队高度重视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由民防学院组织实施,民防官员晋升必须经过培训,民防官任用前,必须培训学习新任职的工作内容和相关业务,民防学院除培训本国民防人员外,已培训过30多个国家的消防人员。
参考资料
新加坡民防部队概况.中国消防在线.2007-05-22
最新修订时间:2021-10-2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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