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盐业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和盐政管理工作,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隶属于
信阳市盐业管理局。新县盐业管理局前身为副食品公司(商业局下辖的二级机构),公司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主营:烟酒、副食、食用盐、工业用盐及其它用盐。1998年,按照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政策精神,副食品公司从商业系统分离出来,单独成立盐业管理局,下设盐业公司、副食品公司两个二级机构,同时挂盐业公司牌子,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单独设置的新县盐业管理局为新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新县人民政府的副科级机构,政府授权行使盐业管理职能。2002年—2008年新县盐业管理局(公司)连续荣获省、市盐业局授予的“食盐专营达标单位”和“食盐专营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3年,新县盐业公司被评为A级食盐批发企业,并顺利通过
中国盐业协会的达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