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制
2015年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方案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推进意义
企业新型学徒制旨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通过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可建立长期、稳固的企校合作模式,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方式,完善培训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青年技能人才的培养。
具体模式
培养模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方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具体实施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由人社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已经逐步展开。国家人社部已经与部分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拟确定北京市等12个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每个省(区、市)选择3~5家具备相应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
2018年11月21日,针对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
《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从2018年起到2020年底,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
《意见》明确了工作的主要内容:培养对象上,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培养模式上,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养主体职责主要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养目标上,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年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
2019年3月18日,《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已印发。办法规定:自2019年起到2020年底,河南每年培训企业新型学徒2万人以上,自2021年起,每年培训学徒3万人以上。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
政策支持
一是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是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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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推进意义
具体模式
具体实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