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伪经考》,又名《伪经考》。十四卷。康有为撰。清光绪十七年(1891)成书刊行。初刊本是广州康氏万木草堂刻本,随即有四种翻刻和石印的版本。1917年著者又重刻出版,改名为《伪经考》,加《后序》一篇。
《新学伪经考》从各方面论证古文经为伪作。认为秦始皇焚书是为了愚民而非自愚,故所焚皆民间之书,并不包括官方藏书。而且,秦行藏书之禁仅4年,也不可能尽焚天下之书。所以,秦亡后“六经未尝亡缺”。又认为《汉书》实为西汉末年学者刘歆所作,《汉书》所记河间献王、鲁恭王得先秦所遗古文经之事皆刘歆所编造。断言古文经乃是刘歆出于帮助王莽纂夺汉朝政权的政治目的,利用其校书之权伪造出来的。它根本不是孔子的真经,而是为王莽所建立的新朝服务的“新学伪经”。自“伪经”出,孔子的“微言大义”特别是关于“改制”的微言遂湮灭无闻,孔子的学说被歪曲,失去原貌。又断言东汉儒学乃是“新学”而不是汉学;宋明理学家所尊之经亦多“伪经”,所传皆刘歆之学,而非纯正孔学。进而认为,中国自此以后二十余朝之君主“咸奉伪经为圣法”,均背离了孔子之道,于是造成中国长期的黑暗。《新学伪经考》以大量篇幅考证《左氏春秋》、《周官》、《逸礼》、《毛诗》、《尔雅》等古籍为伪作。
《新学伪经考》提出的一系列结论在思想界引起强烈震动,梁启超曾把它的出版比做学术思想界突然刮起的一阵狂风。它的价值和影响主要在政治方面。从学术角度看,康有为所做的某些论证、考据,不少地方有主观武断的毛病,连其弟子梁启超后来也曾批评该书“往往不惜抹杀证据或曲解证据”(《清代学术概论》二十三)。不过,书中也有一些考辨至今仍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