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
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
邵阳市盐务管理局。
单位简介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分公司是全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于
邵阳市盐业公司。局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能分开、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
发展历程
1978~1984年5月,县副食品公司下设盐业批发部,负责城区、回龙仓库和东安转运站的批发业务。
1984年6月,食盐业务从县副食品公司划出,成立“湖南省盐业公司新宁支公司”,隶属湖南省盐业公司,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管理。
1984年12月,县盐业支公司定为正科级单位。
1990年,湖南省盐业公司新宁支公司更名为湖南省盐业公司新宁县公司。
1991年,新宁县盐业公司加挂盐务管理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1998年3月30日,湖南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新宁县盐业公司同期更名为湖南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支公司。
2002年11月,湖南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支公司更名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支公司。
2005年4月,因企业改革需要,更名为“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配送站”。
2012年1月,公司成为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更名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分公司”。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辖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辖区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人秘股、财会股、运销股、盐政股。
下属城区盐业批发部、回龙盐业批发部、东安盐业转运站。
领导班子
刘建春:新宁县盐务管理局局长、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分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