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在主义者批判了
新黑格尔主义和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他们指出,这两种形式的唯心主义是一致的。新实在主义者从批判出发,提出了他们自己的哲学主张。按照培里的说法,这就是具有建设性的实在主义哲学。
共同原则
根据蒙塔古的概括,美国新实在主义者所确立的共同原则主要有五点:
1.哲学家应当象科学家那样在工作中进行合作,采取共同的科学研究方法;
2.哲学家应当象科学家那样,把他们的问题各个孤立起来,一个挨一个地进行研究分析,也就是把认识论问题孤立起来,只须研究认识的主体和被认识的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而不要预先断定,甚至不要提出关于认识的主体或被认识的客体的最终性质问题;
3.至少某些我们所认识的具体事物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到它们的时候就已存在;
4.至少某些我们所认识的本质或共相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到它们时,就一直存在着;
5.至少某些实在的具体事物以及共相是直接被认识的,而不是通过摹写或精神映象被间接认识的。这些原则体现了美国新实在主义者的世界观和认识论。
世界观和认识论
一、科学方法论
新实在主义的哲学思想就其主要倾向来说,与实证主义、马赫主义等哲学流派是一脉相承的,那就是走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外的所谓第三条路线,即中间路线。它强调科学方法和研究认识关系,以中性物或中性实体当做世界的基础,以中立一元论来取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哲学的任务,就在于把常识和科学中的某些基本概念和命题,进行逻辑的概念的分析,帮助人们把已有的概念弄得更加清楚,使人们消除理智上的困惑。这种主张与分析哲学是一致的,但他们并未制订一套系统的方法,只是为分析哲学的产生准备了条件。在解决哲学问题时,强调科学的精神和采取科学的方法,这本来是对的。新实在主义者的局限性在于他们把数学和逻辑的演绎方法和分析方法当做唯一的科学方法,当做哲学的方法论原则,甚至强使哲学数学-逻辑化,这就片面地夸大了数学和逻辑方法的作用。不仅如此,他们还把数学和逻辑学看成是先验的,是纯粹抽象概念的分析和演绎体系,于是哲学也就成了先验的、纯粹概念的分析和推演了。
这里的问题不在于强调认识论问题,新实在主义者强调只须研究认识主体和被认识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不必去管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这正表明他们是要回避思维和存在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就是要否定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个哲学的根本问题。我们知道,认识论与哲学根本问题是不能割裂开来的;相反,认识论问题的解决必须以哲学根本问题的解决为前提或基础。要解决认识主体和客体间的关系,不可能不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不可能不回答认识客体的究极本性问题。实际上,新实在主义者也并没有能回避这些问题。
二、对唯心主义的批判和中性实体论
这是新实在主义者的基本信条之一。这一原则是从我们日常经验中推论出来的,经验表明,虽然意识或认识是我们意识或认识某一对象中的一个必然因素,但这并不必然证明对象的存在依赖于意识。因此,这种看法就是常识的实在主义或日常经验的实在主义,它与普通人的自然的自发的信念一致,而与唯心主义相对立。唯心主义的错误就在于把认识对象看作并不是独立的实在。而看作是仅仅存在于意识之中,依赖于意识。他们用了许多术语来批判唯心主义的这种错误,其中最著名最重要的便是自我中心的困境。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就是由这种自我中心的困境所造成的。
自我中心的困境
根据培里的解释,就是指一个人不能离开他和事物的认识关系来认识事物,或者说不能和任何不依赖于他的意识的对象发生关系,因为当他意识到对象时.他的意识总是和对象在一起的,或者说对象就已处在他的意识之中了。这里的困难就在于我(们)不可能用认识以外的对象来比较认识对象,为了要想发现(如果可能的话)一个事物恰恰是怎洋为这种认识关系所改变的,我就要发现一些关于在这种关系以外的事物的例子,以便于我可以把它们和在这种关系以内的事物的例子加以比较。但是我不能发现这样的事例,因为‘发现'也是我试欲避免的这种关系的一种。(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127一128页)
这就是说,我们不能把认识关系以内的东西和认识关系以外的东西加以比较,从而直接证明事物可以离开人的认识而独立存在;或者说我们不能在认识关系中证明不以认识为转移的对象的独立存在。蒙塔古则解释说:我们可以把一只狗带到一只猫的面前面看到它叫,然后把它带走,同时看到它不叫了;于是我们得出结论说,狗的叫是依赖于它处在猫的面前。但是我们不能在我们看见一事物之前或之后来看一看这个事物,以便发现我们看见它是否改变了它的样子。(蒙塔古:《美国实在主义史》,引自伦斯编《20世纪哲学》,第424页)
批驳唯心主义
新实在主义者反对关于认识对象存在于意识之中的唯心主义观点,认识对象是不依赖于意识的独立的实在,这是正确的。如前所说,当时在英美流行的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实际上是用英国传统的贝克莱式的经验主义加以修改了的黑格尔主义,或者说是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和黑格尔的绝对主义的混合物。新实在主义反对这种唯心主义,是科学的、正确的。
首先,他们明确肯定有自我中心的困境,这无异于承认了人在与事物的认识关系中不可能证明事物是独立于人的认识而存在的。他们也和贝克莱一样,把人所认识的对象(客体)同人关于对象的观念等同起来。例如培里指出,当我们一提到一个不是观念的东西(事物)时,就已经把它变成一个观念了,一个人所说出的任何事物事实上是作为他的观念、认识或经验的对象,而跟他发生关系的。(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127页)
关于本质或共相的独立存在说
新实在主义主张本质或共相的独立存在。
由此可见,新实在主义者强调要将认识论问题孤立起来。
四、直接呈现说和内在独立说
新实在主义者在认识论上也提出了直接呈现的实在主义和内在东西的独立性学说。
直接呈现的实在主义就是蒙塔古所概括的新实在主义的第五条基本原则:特殊的东西和共相是直接认识到的,而不是通过摹写或映象而间接认识到的。它的意思就是人们关于对象的认识,并不是关于对象的观念,而是对象本身;或者说,当人们获得关于某一对象的认识的时候,并不是在人们的意识中形成了关于这一对象的观念,而是对象直接进入到人们的意识之中。所以,这种理论否定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或摹写,它指出,事物并不是反映到意识中来,而是进入到意识中来。当知识发生时,在心灵之中或心灵前面的知识的内容是和被认知的事物在数目上同一的,当事物被意识到的时候,它们本身就变成了意识的内容。(《新实在主义》,第34、35页)
内在的东西的独立性原理是培里所提出来的,它与直接呈现论是一致的。简单地说,它的具体含义就是一方面事物是独立的,另一方面当事物被认识时,它们又可直接进入心灵而变成观念。或者说:事物既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同时又能进入意识之中,为意识所内涵。新实在主义,它跟一切必然坚持的一样,在坚持事物是独立的同时,也肯定,当事物被认知时,它们就是心灵的观念。它们可以直接进入心灵,而当它们进入心灵时,它们就变成了观念。因此,观念只是在一定关系中的事物;或者说,事物,在它被认知的这一方面,就是观念。(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300-301页)
五、分歧
2.关于错觉、幻觉问题,分歧更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