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是党领导人民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我国各项事业持续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持续接近的新的历史方位,也是我国法治进步不断前行、法学繁荣不断添彩的新的历史方位。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更突出矛盾是城乡、区域、收入分配等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这已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在已转化的社会主要矛盾面前,法治既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内容,也是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需要、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重要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必然对法治中国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提出许多的甚至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的新任务、新课题和新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推进法学理论创新,首先就要学懂、弄通十九大精神。只有在学懂、弄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才能做实法学理论创新,即做出符合中国实际、满足实践需要、取得实质进展的法学理论创新。如果对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不清晰,对党的十九大精神未学懂,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未弄通,法学理论创新离做实的目标就总会存在一步之遥。在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就应该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观察中国法治实态的新现象,聚焦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实践,发现人民对法治需求的新重点,由此确定法学研究的新面向,进而确定法学研究领域的新任务和新课题。只有这样,我国的法学论述才能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法学理论创新的新要求,讲清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法学研究提出的新课题,讲清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时的新观察新思考新举措,不断提升法学的论述能力和阐释效果,不断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在新时代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尊重法治规律,满足法治需求。在追求法学理论创新的科研实践中,围绕新时期法治建设目标与任务,结合报告中有关法治建设的新精神新理念新举措,对中国法治建设经验进行理论阐释,对中国法治发展趋势做出科学判断,进而提出法治建设领域的发展思路,以此展开做实创新的法学科研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