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
新浪微博成立用来协助新浪公司管理微博社区的组织
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是由新浪微博官方发起成立用来协助新浪公司管理微博社区的委员会,分为专家委员会和普通委员会。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成员须遵守和维护《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
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根据《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由站方和社区委员会共同完成。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类: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判定不实信息和复审举报的专家委员会。
第三条
对于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由站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社区委员会判定后处理。站方服从社区委员会的判定结果。
第四条
社区委员会成员通过公开招募产生。
第五条
社区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区管理事务,实事求是,尽心尽职,办事公道。应热心为微博用户服务,接受微博用户监督,不得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第六条
站方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普通委员会
第七条
普通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20000至60000名,全部在符合条件的主动报名者中产生。
第八条
普通委员会报名条件:(一) 微博等级7LV以上;(二)年龄大于18周岁;(三) 最近30天通过电脑登录微博的天数大于15天。
第九条
普通委员会工作机制:
(一) 普通委员会参与用户纠纷类违规的判定。用户纠纷类违规包括:泄露他人隐私、人身攻击、冒充他人、内容抄袭、骚扰他人。
(二) 系统从当前登录的成员中随机选出21名,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普通委员会。
(三) 21名成员对涉嫌违规行为投票判定,并提交判定理由。 若委员会成员与当事方存在关联,应放弃投票。否则视为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四)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24小时判定总时间结束。
(五)若一方票数大于11(含),完成判定。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处理。
(六)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
第十条
普通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
(一) 成员主动要求退出。
(二) 成员失去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失去资格:1. 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2. 委员会经验值减为0分。3. 拥有或使用过1个以上的社区委员会成员账号。4. 违反《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5. 妨碍社区正常运营或不认同社区委员会制度。
(三) 成员任满一年,自动退出。
第十一条
普通委员会成员激励措施:
(一) 普通委员会成员提供专属勋章。
(二) 每次完成判定后,增加相应经验值。
(三) 可通过晋升体系升级为专家成员。
(四) 参与委员会年度奖励评选。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1000至1500名,全部由普通委员会成员晋升产生。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
(一) 专家委员会参与不实信息类违规、复审举报类的判定。
(二) 系统从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9名,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专家委员会。
(三) 9名成员对涉嫌违规行为投票判定,并提交判定理由。 若委员会成员与当事方、信息涉及方存在利益关联,应放弃投票。否则视为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四) 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24小时判定总时间结束。
(五) 若一方票数大于5(含),完成判定。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处理。
(六) 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对不实信息类的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对复审举报的判定,则维持初次判定。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
(一) 成员主动要求退出。
(二) 成员失去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失去资格:1. 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 委员会经验值减为0分。3. 拥有或使用过1个以上的社区委员会成员账号;4. 违反《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5. 妨碍社区正常运营或不认同社区委员会制度。
(三) 成员任满一年,自动退出。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激励措施:
(一) 专家委员会成员提供专属勋章。
(二) 认证说明信息中体现专家委员会身份。
(三) 参与委员会年度奖励评选。
(四) 后期将推出的其它激励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站方按照社区委员会判定结果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属于用户自律范畴,不代表新浪微博立场。
第十七条
站方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社区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出于维护微博社区秩序的目的,不断完善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2年5月28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新浪微博社区.2013-07-01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5 13:18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