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原居民指祖先于1899年英国租借新界(即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前已在新界各村定居者以及其后人。
新界原居民在所居住的村落,享有其自身权益;假若迁居到其他村落,就不可以在新居村落享有原住民权益。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0条,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新界原居民”,就是1898年在港英地政署的地图上有的新界村落内的男性居民及其男性后代。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包括有权一生人一次,向政府申请兴建一间面积700平方呎,楼高3层的小型屋宇(即
丁屋)。新界乡村的屋宇,可获豁免缴纳
差饷,土地契约和与土地有关的一切权利在1997年7月1日以后维持不变,如政府为发展新市镇而需将原居民的乡村落搬迁时,需向原居民提供特惠补偿;新界原居民亦享有安葬权利。
1910年订立的香港法例第97章《新界条例》,规定新界原居民遗产承继权依循传统习俗由男丁承继。而已移民海外,持有外国护照的新界原居民,仍然享有身为新界原居民的权益。
新界原居民所使用的方言,根据所分布村落之数量的估计,使用人口从多到少依次是
客家话、围头话(粤方言系统)、蛋家话(有的直称为「广东话」或「水上广东话」,粤言系统)和福佬话(闽南方言系统)。
新界的630个村落中,
客家人村落359,估57%;头人村落167个,估26.5%;被称作广东人或蛋家佬的村落(多为渔民村)33个,约占5.2%;福佬人村落(都是渔民村)5个,约估0.8%;混合村落66个,估10.5%。所谓混合村落,多数是
客家人与围头人混住的村落,如上水松柏塱村,围头人多而客家人少;上水坑村,则客家人多围头人少。还有少数的混合村落,或者是客家人与广府大混住,如大埔三门仔;或者是客家人与福佬人混住,如沙头角的吉澳,或者是客家、广府人和福佬人三者的混住,如梅窝的万角咀村。
在
沙田区、
大埔区、
西贡区、
屯门区、
湾区、
葵青区及北区的
沙头角乡,
元朗区的八乡和
离岛区的东涌乡、大澳乡、梅窝乡、大屿南,即新界的中部、东部、东北部及西南部,是
客家村落比较集中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