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的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提供高质量的生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参照内高班的办班模式,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奎屯、昌吉、哈密、库尔勒和阿克苏8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以下简称内初班)。2011年自治区新增喀什、伊宁和库车3个城市承担办班任务,办班城市增加到11个。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内初班工作,办班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实地考察办班学校、看望广大
师生。2006年9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亲切看望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师生,题词“培育之恩终生不忘”勉励内初班学生;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内初班工作,张春贤书记、尔肯江·吐拉洪常委、靳诺副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多次调研内初班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办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倾心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各办班城市和学校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内初班。内初班工作正在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开办内初班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边远贫困地区各族人民的巨大关怀,是推进自治区双语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内初班主要招收对口地区的农牧区乡(镇)、村小学或贫困、边境县城市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汉族学生占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5%。招生工作坚持向农牧民子女倾斜,不断加大农牧民子女录取比例,到2011年农牧民子女录取比例连续4年达到90%。各少数民族的招生比例,原则上按各民族的人口比例确定,并对人口极少的少数民族给予照顾。参加内初班报名的学生在当地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内初班摸底测试,由对口办班城市负责预录取,预录取结果报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办班以来,内初班招生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为1000人,2005年为3000人,2006年、2007年、2008年各招生5000人,2011年招生6200人,2012年计划招生7400人。截至2012年,内初班在校生规模达16200人,办班城市11个,办班学校22所。2007年,首届1000名内初班学生毕业,经选拔,有85%的毕业生顺利升入了内高班。为了妥善解决内初班毕业生的继续教育问题,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从2007年起在原8个内初班办班城市举办区内高中班,招收未升入内高班的内初班毕业生,当年9月招收新生160名。
内初班办学采取办班城市对口相应地、州及兵团农业师的培养方式。其中,乌鲁木齐市对口喀什地区、吐鲁番地区和农三师;喀什市对口喀什地区和农三师;哈密市对口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和农十三师;克拉玛依市对口和田地区、博州、农五师和农十四师;石河子市对口克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农八师、农九师和农十师;昌吉市对口昌吉州的木垒、奇台两县、阿克苏地区和农六师;阿克苏市和库车县对口阿克苏地区和农一师;奎屯市对口伊犁州直、塔城地区、农四师、农七师和农九师;伊宁市对口伊犁州直、农四师、农七师;库尔勒市对口巴州和农二师。
办班以来,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内初班的办学投入力度,已累计投入各项办学经费超过9亿元,主要包括基建补贴经费、学生经常性经费、教职工专项补助经费等。办班以来,自治区财政不断提高内初班生均经常性经费标准,2006年起按年生均5000元标准划拨,2011年起将经常性经费标准提高到了6000元,有力地保障了内初班办学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内初班采取全日制、寄宿制教学模式,对民考汉和汉族学生采取与当地学生混合编班或单独编班的方式,民考民学生单独编班。教学统一使用汉语言授课,对民考汉和汉族学生使用与当地汉语授课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民考民学生第一学期重点强化汉语教学和补习小学的基础课,以后逐步过渡到与当地汉语授课学校相统一的教学计划。
内初班实行全封闭、寄宿制管理,各办班学校坚持“爱、严、细”的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学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重视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通过组织学生参观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分挖掘学生潜力,注重各类特长培养;学校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从校服、被褥到日常生活用品均由学校统一配备;学校单独建立了学生清真食堂,安排少数民族厨师烹制可口的饭菜,做到营养丰富、科学搭配;学校领导和老师们十分关心内初班学生的生活,学生生病了,老师们送药送饭、陪伴在他们身边;内初班学生实行暑期探亲制度,每年暑期由办班学校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全接送学生返乡。内初班学校细致入微的管理,无私的关爱,哺育着学生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内初班学生初中毕业参加内高班招生考试,经选拔,成绩达到要求的学生可升入内高班学习,未升入内高班的考生可继续在原办班城市的区内高中班学习,或进入区内
中等师范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继续享受自治区财政提供的经费支持。
在学校表现好、思想品德高尚、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在疆内有地方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在疆内有地方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