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团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协会是由新疆旅游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协会简介
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自治区民政厅,行业管理部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宗旨
协会的办会宗旨是: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相关部门、其他社会团体以及会员单位协作,为促进我区旅游市场的繁荣、稳定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范围
(一)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南,承担行业资质认证、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工作;
(二)向会员宣传、介绍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帮助旅游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收集国内外与本行业有关的基础资料,开展行业规划、投资开发、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决策和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建议或咨询;
(四)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旅游经济信息技术平台,进行有关国内外的市场信息、先进管理方式、应用技术以及统计数据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促进我区智慧旅游建设;
(五)积极探索新疆旅游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建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帮助新疆旅游企业上市,拓展新疆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六)接受政府部门转移的相关职能和委托的购买服务。参与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公共服务;
(七)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维护旅游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开展有关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咨询服务,组织有关业务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的需要,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
(九)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合作与沟通,促进互利互惠的利益平衡;
(十)积极促进新疆特色旅游商品的市场品牌建设;
(十一)以新疆旅游业的民间代表身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促进旅游业对外贸易和投资服务平台,帮助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对外经济交流,旅游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十二)根据需要,依法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相关刊物,设立下属机构或专门机构;
(十三)依法从事促进行业发展或有利于广大会员利益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入会要求
拥护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提出加入本协会的申请;
(三)在旅游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现任领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协会会长:吉祥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协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活动并获得本协会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在遇到重大困难或认为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五)对涉及会员间的重大利益冲突,有请求本会调处的权利;
(六)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合法经营、遵守本会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
(七)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八)会员间的问题优先在本会内解决;
(九)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1 13:04
目录
概述
协会简介
协会宗旨
工作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