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由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建设而来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历史沿革
2022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37号,同意将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地理位置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09.9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南至S112省道,西至昌吉市滨湖镇,北至昌吉市滨湖镇、五家渠市。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8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G312国道,南至昌吉市北外环路,西至昌吉市建设路,北至昌吉市北绕城路。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7 15:30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