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法律监督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司法机关。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25日、26日,新疆和平解放,在新疆的国民政府各级检察机构实际上停止工作。
1950年10月4日,新疆省人民检察署成立。
1950年10月4日至1954年宪法颁布前,新疆人民检察制度处于初建时期。在这一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中共新疆分局的指示,至1951年建立各级检察机构56个,1952年实行精减,新疆检察机构被缩减到30个,1954年各级检察机构发展到42个,队伍发展到329人。
1958年至1961年,新疆检察机关的机构、队伍,除1961年有所发展,其余时间一直维持在1957年下半年的水平上。
1962年,新疆检察系统开始纠正“左”的错误,通过调查研究,总结了1958年至1961年在“左”的路线影响下使检察工作遭受挫折的教训,纠正了“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和合署办公的做法,至1966年,各级捡察机构维持在114个和101个之间,检察人员保持在689人和694人之间。
1966年下半年,新疆虽然开始了“文化革命”运动,但各项检察工作仍正常开展着。1967年开始,这场运动冲击了新疆检察机关及其工作,自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被造反派夺权后,各级检察机关开始陷入运动的旋涡,检察工作逐步瘫痪。
1968年1月2日之后,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相继实行军事管制,检察干部被集中起来搞“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12月底,新疆各级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1977年,新疆各级检察机构及其队伍建设完全中断。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中国第三部社会主义宪法。这部宪法第二章第43条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揭开了新疆检察制度崭新的一页。在自治区党委的关怀领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1日正式宣告重新成立了,之后地、县各级检察机构陆续成立。到1979年底,全疆成立各级检察机构108个,有干警1745人;至1985年底,各级检察机构达146个,有干警4099人。同1957年上半年对比,机构、人数分别增加了1.49倍和4.9倍。到1990年全疆检察机构达151个,干警达5050人。至2013年底,全疆检察机构达159个(包括兵团43个),干警达6692人(包括兵团967人)。
1978年5月至1982年12月,新疆检察工作完成恢复重建使命,属于重建阶段;1983年至1988年是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主要任务、各项检察业务初步开展阶段;1989年至1995年是以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为主要任务、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阶段;1996年至2013年是把严惩“三股势力犯罪”列入检察工作之首、各项检察业务深入开展阶段。
机构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自治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负责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九)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四)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十六)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十九)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治部
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
第七检察部
第八检察部
第九检察部
第十检察部
法律政策研究室(国际合作处)
案件管理办公室
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财务装备处
检察技术处(检察编译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
机关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高继明: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田勇:党组书记
金利岷:党组成员
李志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王秋丽: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钢:副检察长
黄琳: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援疆)
乃比·艾买提: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祁国娜(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厉海明: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凡立: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军: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次富:检察员
张丙申:检察员
张源: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宋振华: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2021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新疆检察(微博账号),获中央网信办通报表扬,入选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通报表扬名单。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2018-02-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图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新疆检察历史考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9 10:03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