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市设
公安局,各县(市辖区)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自治区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指导、监督、检查自治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并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四)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口岸签证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新疆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访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指导全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安厅看守所(对外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看守所”)。
(九)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程;指导监督全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按照管辖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自治区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服和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领导全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工作;领导全区武警总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四)制定自治区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自治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自治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指导区内铁路、民航、林业、海关缉私和兵团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审计处
负责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相关直接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负责对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警务督察总队
指导、协调自治区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监督。
(三)政治部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警衔管理、表彰奖励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厅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地(州、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
(四)警令部
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公安机要通讯等建设;负责公安信访、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五)治安管理总队
负责处置自治区重大治安案(事)件和法律规定的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区内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件等;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人口管理、身份证制发工作。
(六)刑事侦查总队
掌握全区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全区有组织犯罪以及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七)交通警察总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全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高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特警总队
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特警队驻训任务;指导协调全区公安特警队的队伍、业务、教育训练、应急处突、后勤保障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负责收集、分析全区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情况,制定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协调、侦办部分跨区域重特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十)禁毒总队
掌握毒品违法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十一)法制总队
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工作,编制全区公安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的起草;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普法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局
负责国籍管理,指导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管理,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化总队
拟订全区公安科技强警发展和公安信息通信系统建设规划,承担全区公安科技基础建设指导和公安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通信保障和公安通信设施运行管理。
(十四)警务保障部
拟订公安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编制和组织实施公安装备建设规划、配备工作。
(十五)勤务保障服务处
负责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厅机关办公装备、楼宇运行管理、车辆管理和会议保障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机场公安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空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全区民用机场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督导;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全区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民用机场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十八)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森林公安局)
掌握全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自治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相关领域犯罪案件,办理自治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公安机关负责的相关领域行政案件。
现任领导
牟宗义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侦察员,新疆兵团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
张 军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徐卫东:自治区公安厅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王鲁军: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龚志勇: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疆兵团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新疆兵团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李 虹(女)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
余永根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援疆)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乌拉泊大队被拟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打拐侦查支队被拟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2022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乌拉泊大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机构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