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实行中国气象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新疆气象局下设15个地(州、市)气象局、112个县(市)气象局(站),其中:86个县局,26个独立设置台站;艰苦台站 109 个,约占98 %。11个内设机构、13个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新疆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监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维稳办
应急与减灾处
观测与网络处
科技与预报处
计划与财务处
政策法规处
人事处
党组纪检组
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直属单位
气象台
气候中心
气象信息中心
气象服务中心
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中心
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
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新疆分院
乌鲁木齐气象卫星地面站
机关服务中心
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新疆兴农网信息中心(自治区农业气象台)
财务核算中心
气象学会秘书处
新疆金锋华云气象科技有限公司
地州机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气象局
塔城地区气象局
阿勒泰地区气象局
克拉玛依市气象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气象局
石河子气象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气象局
乌鲁木齐市气象局
哈密市气象局
吐鲁番市气象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气象局
阿克苏地区气象局
克州气象局
喀什地区气象局
和田地区气象局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工作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单位简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3 19:1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