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发布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落实国家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六)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九)指导地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17日,受到国家药监局综合司通报表扬。
2021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被授予“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称号。
现任领导
崔燕:党组书记、局长
田春海: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君: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永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鹤:副局长
罗志辉:二级巡视员、自治区药检院党委书记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0 19:4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