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1月1日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随之改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能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
4、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
5、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9、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机构设置
全院内设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 (人事处,法官处,宣教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立案三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办公室、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局 (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信息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处、翻译处、法官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访办、督查室、法官协会办公室。
全院核定编制503人,现有420余人。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都红岩
副院长:周川、张永江、司马义江·吾不力、闫汾新
所获荣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精神文明单位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表彰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2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2022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地理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