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恢复组建于1984年4月,前身是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全院现有人员8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1.5%,其中硕士19人,占总人数的23.2%。
法院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恢复组建于1984年4月,前身是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全院现有人员8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1.5%,其中硕士19人,占总人数的23.2%,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1954年10月,兵团正式组建并成立军法处,下属10个师级单位设立军法处,行使刑事审判权,并肩负着对全国罪犯改造工作。1956年8月,兵团各级军法处改建为军事法院,隶属新疆军区军事法院领导,依法审理刑事及部分民事案件,并担负改造、教育在押罪犯的任务。1975年3月,兵团建制被撤消,兵团各级军事法院相应并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地、州、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12月,兵团恢复建制。1984年4月,兵团法院恢复建立。恢复组建后的兵团法院按三级设置,行使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审判业务从以刑事审判为主转变为以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执行为主的共同发展时期。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正式确定了兵团法院的法律地位。从此,兵团法院正式纳入了全国普通人民法院序列。2000年5月,兵团各级法院改五角星印章而启用国徽印章。2005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正式确定了兵团分院作为高级法院的审级地位。
领导成员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
兵团分院现设有办公室(记者站)、纪检监察室、政治部(含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四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共计19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