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代理是早期公共关系的工作方式之一。任务是使委托人和他的企业在新闻媒介中得到宣传,引起公众的注意。这种活动与
企业的经营活动一样重要,对新建的企业、旅游业、酒店或其他服务行业更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活动通常由专职人员承担,今天的许多
公共关系活动中都包含有新闻代理的内容。
最早从事新闻代理活动的代表人物是费尼斯·巴纳姆(Phineas·T·Barnum 1810—1891),他的突出之处在于他的宣传才能,但他的宣传活动是编造离奇的故事和神话,借以吸引读者,全然不顾公众的利益。这些代理人以得到免费的报纸版面为报偿。一些企业对这种活动颇为青睐,因为这样他们可以省去广告费,还能达到宣传的目的。这个时期被称作“公众受愚弄”的时期,是公共关系史上一个不太光彩的时期。后来的新闻代理活动逐渐抛弃了上述作法,注意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这种单纯利用报刊宣传的形式同其他
公共关系活动相结合,逐渐成为综合性的系统的公共关系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