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发明,是指把一种物品变为另一种物品所使用的或者制造一种产品的具有特性的方法和手段。该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生物方法等,如“一种宫廷烤鸡的制作方法”、“一种从杜仲叶中提取活性物质的方法”“杂交水稻的种植方法”等对于智力或精神活动的方法,如数字方法、交通规则、游戏规则等,都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不属于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发明专利的一种类型, 是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方法发明创造。它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发明有:(1)制造方法,指对原材料进行加工、作用,制造成各种产品的方法,该方法使物品在结构、形状或物理化学特性上产生变化,例如机械方法、化学方法或者生物学方法等。(2)工作方法,指为了达到一定的工作目的、作用于某种物质的方法。该方法不易改变所涉物品的结构、特性或功能为其目的,而是寻求产生某种技术上的效果。例如,输送、测量、通讯、消毒方法等。(3)具有特定用途的方法(使用方法),指为了实现特定用途,对一种产品、设备或方法的新的应用,而不改变被使用产品本身。例如,将粉煤灰用来作
新型建筑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界定不仅包括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两种基本类型。方法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是包括有时间过程的活动,如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等权利要求。涉及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通常是通过方法步骤的组合以及一定的步骤顺序来实现的。方法专利的步骤顺序是否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起到限定作用,从而导致在改变步骤顺序不构成字面侵权的情况下,是否仍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其判断标准就是要看这些步骤是否必须以特定的顺序实施以及这种互换是否会带来技术功能或者技术效果上的实质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