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流芳(1952年11月-2024年1月9日),男,汉族,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民商法学家,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中欧法学院原院长,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物生平
1952年11月,方流芳出生。
1987年7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1988年9月—1992年7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1989年2月—1990年9月,受国家教委委派,参加“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
1991年7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92年7月—1993年10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993年10月—1997年8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
1996年8月—1997年2月,在美国哈佛大学作访问学者。
2002年8月—2003年8月,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资深研究员。
2005年—2008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
2008年—2012年,任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
2016年5月,任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研究所所长。
2024年1月9日15时55分,在江苏无锡逝世,享年71岁。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方流芳在公司法领域撰写了诸如《公司法和中西法学的交融和碰撞》《公司词义考》等一系列影响极为深远的论文和专著,参与起草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重要法律。
截至2024年1月,方流芳著作有《公司法问题》等法学学术专著。
人才培养
荣誉表彰
社会任职
人物评价
方老师虽是民法学者,但视野和研究领域远远超过了一个民法学者的水平,涉猎有很多哲学的知识,有着广博的知识体系。(时任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王健 评)
方流芳教授躬耕教坛30余年,教书育人、桃李天下,在民商法等研究领域作出了开拓性和创新性的贡献;方流芳教授参与起草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重要法律,为建立健全中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作出重要贡献;方流芳教授的逝世,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重大损失,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中国政法大学 评)
方流芳教授在民商法学特别是公司法领域造诣深厚,一生治学严谨,功底深厚,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和法学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 评)
方流芳教授在中欧法学院组建、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评)
方流芳教授在学院组建、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