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兴中,男,1956年生,甘肃岷县人,
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国际著名法理学家。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兰州大学外语系文学学士(1982)
哈佛大学法学硕士(LLM , 1991)
哈佛大学法学博士(SJD, 1995)
先后师从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卡门卡教授、悉尼大学郑汝纯教授,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教授、哈佛大学安守廉、格伦登、米诺等教授。
工作经历
1982年兰州大学外语系毕业,分配至西北政法学院外语教研室任教。
1985年5月至1986年9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思想史研究所做访问学者。
1986年以后任西北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讲师。
1988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
1995年到1998年在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
1998年3月至6月为北京大学访问教授。
1998年8月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讲师。
2000年始受聘于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
2006年任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2007年起任职于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曾任该院中国法项目主任,主管研究的副院长。
2012年起任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
出版图书
出版著作
专著:
《法治与文明秩序》(中国民主出版社2016,商务印书馆2021,日文版2022)。
《数字素养:从算法社会到网路3.0》(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
代表论文:
《文明秩序的构成》
《中国的法律实用主义》
《法学中的现代与后现代》
《权威系统与中国宪法》
《What Should Legal Analysis Become?》
《批判法学与后现代法学》
《公民权、意识形态与中国宪法》(英文,哈佛大学教师资格论文)
《阿特里亚与麦考密克编<法与法律解释>简评》
《秩序与文明秩序 》
《在中国实施人权公约的文化意义》
《自然法学与法的神圣化和世俗化》
《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
《简评<法律分析应该如何?>》
《价值转换与主体的失落——当代儒学面临的困境 》
《沟通视野中的法理学 ——梵.豪埃克<作为沟通的法律>简评》
《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
《卡门卡与郑汝纯法律思想管窥》,《学习与探索》2022第11期,第89-95页。
Pound For Pound? Roscoe Pound’s Adventures in China and Questions They Pose for Scholars of Contemporary China (with Professor William Alford) Asian Law Review, Vol.
“Virtue and Knowledge Across Time and Space: A Tribute to Professor William P. Alford,” 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Vol. 62, January 3, 2021.
“Chinese Legal Thought: The Confucian School” In: Sellers M., Kirste S. (eds) Encyclopedia of the Philosophy of Law and Social Philosophy. Springer, Dordrecht, online version 2020, printed version 2022.
Sozialphilosophie Beiheft 102,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of Law (Zenon Bankowski ed., Franz Steiner VerlagStuttgart, 2005).
社会任职
《亚洲比较法杂志》顾问委员会成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咨询委员会成员
哈佛大学残疾人项目附属成员
法律出版社顾问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