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书籍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是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办法。
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使用说明
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 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 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 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
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八、在用周转材料, 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1506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
1507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 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 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 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 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
1702临时设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2123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4104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合同成本: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明细科目:
1.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2.人工费: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3.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5.间接费用:指企业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二)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三、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四、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4110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承包工程”和“机械作业”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四、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一)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外单位、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在月份终了时,一般应无余额。
一、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二、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编制说明
三、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一)“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 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三)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五)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的“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项目所属“原材料”项目下,增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项目。
(六)施工企业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人、合同费用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完)
解读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处理之分包业务分录举例
分包业务的税金处理
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其第一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2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分包工程验工时,
借:工程施工 20000000
贷:应付帐款 2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帐款 2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0
工程施工 600000
其第二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600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2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18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 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拨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公司 194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
环比法在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往往对应付应收工程结算款、应付施工人员薪酬、材料采购环节不易控制、审核和分析。建造合同按完工百分比计算时,会计人员只能根据建筑工程师或造价师提供的工程结算进行账务处理。然而利用工程结算中的工程概预算表反映的工程量,采用环比形式与应付施工人员薪酬等进行对比,不仅克服了上述的弊端,而且在财务管理中的事中控制能取到相当大的作用。
环比法在统计学中指报告期对应上月(年),上月对应前月(年)的的逐期之比。把它引用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环比是指预算(合同价)工程量与应收工程结算款工程量比。应收工程结算工程量与应付施工人员薪酬比,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与材料采购比。要使这些数据灵活运用在环比法上,必须了解一些这常见的术语和不同工程概预算表格式,以某施工企业2008年2月的工程计量完成的工程概预算为例(主要以工程量数量分析,此表为房建类,其他公路、桥梁在格式上略有区别)。
表中一些数据在数量金额上已经相当清楚,一些数据仍要我们采用一些方法求取,找出它们的相同和不同之处进行对比分析。
一、预算(合同价)工程量与应收工程结算款工程量相比
应收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后按合同价加增加(减少)工程量以及材料补差等的总额。工地常见的应收工程结算款,还有按工程进度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的应收工程结算款,它是由专职的建筑造价师或工程师编制,工程按进度完成情况与工程竣工后,对工程的各项指标完成和增减变动情况,对一个会计核算人员在不掌握方法时无疑是一道难题,然而一份完整的财务报告,对预算与实际完成的情况以及成本分析,是不能缺少的内容,利用投标时使用预算工程量与应收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比较,这一问题迎刃而解。因应收工程结算中的工程量,是严格按投标时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编制。将预算工程量与应收工程结算款中的工程量两表相对应的内容,逐一对比。
如2008年2月的工程计量完成砼600 m3,假如工程总量为1800 m3,则该工程砼的工程量已完成了33.33%,以此类推,就能轻易了解其他工程的完工程度,就能分析未完工程量和还应发生未完工程量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本文来自百行会 计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因预算工程量是投标时的必备的初始资料,他的完成情况,自然只有应收工程量结算清单考核,两者存在密切的关系。从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分析,财务人员能很容易查找应收工程结算清单工程量的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工程变更内容。应收工程结算清单与预算工程资料相比较时,一定要掌握施工期是否有变更工程、奖罚、误工和补贴等。
二、应收工程结算工程量与应付施工人员薪酬比
建筑施工人员应付施工薪酬,主要是指施工人员完成的搅拌砼、钢筋制作、安装模板等工作量,乘以施工企业内部制定的计件单价计算的金额。也可以简称人工费,它与工程概预算中的人工费不是同一概念,因工程概预算中的人工费是合同价,施工企业中应付施工人员的人工费是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情况,企业内部制定的市场价。这些工程量的核算往往需要亲临工地的工程师编制完成,一般会计核算人员是无法达到同等建筑专业水平,而要审核应付施工人员的薪酬中的工程量是否符合事实,就只能依赖于建筑专业的工程师。
建筑工程师提供应付施工人员工资的工程量清单,财务人员在不掌握建筑业务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审核它的真实性,如出现虚假现象,财务人员如不采取合理的分析论证,是无法论证资料的真实性,然而利用应收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与施工人员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中的工程量对比,很容易找到他们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因它们都是由同一工地的工程量,以不同结算方式计算出的结果,建筑工程师在结算当期应收工程结算款时,又必须以当期施工人员完成的工程量加上分包工程量为基础。因此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糸。
如在审核2008年2月份应付施工人员薪酬时,财务人员结合上例单位工程概预算表的工程量,如不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施工人员当期完成的工程量以砼为例=600m3减分包工程完成的砼,乘以施工企业内部制定的计件单价,就是施工人员2008年2月份完成砼的应付薪酬。同理计算钢筋制安等其他建筑内容,构成当期施工人员薪酬总额。
在一般情况下应收工程结算工程量一定要等于本企业施工人员完成的工程总量加上分包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如不相等财务人员才有根据查找它的差异形成的原因。在进行应收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与施工人员应付施工薪酬的工程量对比时,一定要注意工程量的连续性,分包工程量与本企业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各时段的工程量划分。 本文来自百行会 计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三、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与材料采购比
建筑施工企业中材料采购主要有钢筋、模板、砖、水泥和河沙款。这些材料到达工地后,由于消耗数量多,进货频繁,工程使用时不可能办理领用手续,只能经验收人员和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交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各种材料用于面广,隐蔽工程消耗的材料占多数,如钢筋、水泥、河沙等等,这些材料实际消耗数量,会计人员无法核对和计算它的真实性,自然影响工程的整个成本核算,同时也无法判断材料采购到达工地的真实性。
要确认它的真实性,可以采用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中的工程量相比较,因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中的工程量是本企业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它消耗的材料就是企业采购的材料,与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和材料无关。在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中的工程量中,一些材料不是以钢筋制安那样很容易查到消耗数量,这些材料用量多,在购入时以方、吨、个为单价。
如砖、水泥、中沙等、但在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中的工程量中,不是以水泥、中沙等单件计算,而是以施工人员完成的形状物计算工程量。如常见的砼是由水泥、河沙等组成,在核对水泥、中沙的实际用量时就只能以当期施工人员完成的砼,换算水泥、河沙等实际用量。
以单位工程概预算表砼C25砼600m3为例组合材料用料:坍落度150±30mm,水灰比0.5,砂率36.2%为例(注:施工中一些指标是必须符合)。
然后根据建筑工程师根据各地工程配合比要求,可提供每一方砼的材料比,以水泥0.27吨/ m3,中砂0.47 m3/ m3,卵石0.73 m3/ m3,水175kg/ m3,掺合料80 kg/ m3计算,则该施工期消耗材料为:
水泥600×0.27吨=162吨
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与成本计算对象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应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并结合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本文转自百 行会 计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2.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个单位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各自计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3.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4.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百 行会 计网 网版权所有
5.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小的单项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6.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7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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