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由自然或人为原因所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
工作方针
旅游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安全永远处于首要地位
在旅游活动中,安全处于首要地位,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都必须自始自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丝毫不得懈怠。
2、防范工作做在先
对于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定要把防范工作做在先,“预防为主”方针必须贯穿旅游活动的始终、旅游接待的,方方面面。
3、严格按照旅游安全规章制度行事
建立健全的旅游安全规章制度,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事,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清楚一切安全隐患。
事故处理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与有关人员应全力以赴,进行救援,采取一系列不可能的手段,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把事故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保护旅游者的基本权益,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
处理原则
在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中,应恪守保护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第一位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1)、迅速处理原则。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2)、属地处理原则。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3)、妥善处理善后原则。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处理善后事宜,尽量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一般程序
(1)、立即报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带团的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属旅行社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保护现场。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方面,严格保护事故发生地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当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经营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救护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导游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尽力保护事故现场并在领导指导下做力所能及的事。
等级
旅游安全事故从程度上可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者。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者。
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伤多人,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者,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国际救援组织
入境旅游团在我国境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会有
国际救援组织(亚洲急救中心AEA和
欧盟急救中心SOS)直接参与救援和善后处理,我国有关方面要为他们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