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信用证是开证行为便利旅游者在旅途中支付旅费、杂费和购买商品所开立的一种
光票信用证。其特点是,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个人,开证行和偿付行是同一家银 行。旅游者在申请开证时,一般须预交十足押金,开证行按旅游者拟去的地区选定议付行并逐一列示于旅行信用证上,以便旅游者持往各指定的议付行取款。开立信用证时,开证行单独提供一份“印鉴核对卡”(Letter of Indication) ,由旅游者当面在卡上预留印鉴,连同旅行信用证一并交由旅游者自带出国使用。同时,开证行将旅行信用证副本分别寄送各指定的议付行,以资核对付款。当旅游者在旅途中取款时,须将旅行信用证及印鉴核对卡一并提交议付行核验,并当面签发取款收据或汇票,经与预留印鉴核对相符后办理议付。议付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余额,议付后凭旅游者签发的取款收据或汇票直接借记开证行有关帐户后连同借记通知书一并寄向开证行索偿。当议付最后一笔款项时,应将旅行信用证和印鉴核对卡一同收回随同借记通知书和收据或汇票一并退寄开证行,以便注销旅行信用证。
旅行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质,索偿和偿付手续同信用证一样。旅行者在申请开证时,一般都预付十足的押金,所以不必请外国银行加具保兑.证上未用完的金额可以凭原证领回。这一点, 使用旅行信用证比使用定额的旅行支票方便。但是旅行信用证的 议付手续比较麻烦,它不像旅行支票可以在旅馆、机场等地随时随地兑付,只能在银行营业时间内到银行去当面取款,因而比旅行支 票使用得更少。不过,从遗失和被窃的角度来说,旅行信用证却比 旅行支票更安全,因为它只能由旅行者本人支取,别人无法代领、 冒领。旅行信用证可以开给一家或几家代理行,要求这些银行议付 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同时把一份供议付行鉴定申请人签字真伪的证明信和旅行信用证一道交给申请人。当信用证交给几家银行 时,还应交给申请人一份议付银行的名单。根据代理行协议的规定,买入旅行信用证项下汇票的议付行要将旅行者提交的信用证和议付行所持有的旅行信用证样本进行核对,并核对开证行的签字,要求汇票的出票人(即申请开证人)当着议付银行的面签发汇票,议付行将签字与证明信上预留的印签核对无误后,议付行承兑并支付该汇票,还应在信用证的背面批注已议付的金额和余额之后退还给旅行者。适用的汇率和帐务处理手续与光票相同。
旅行信用证中有一种变种,称为定额流通旅行券。其正面记载和旅行信用证相同,但在反面印有定额空白汇票格式,汇票以开证行为付款人,并编好顺序号码,同时注明持有者共持有多少张汇票等。同旅行信用证一样,开证行对旅行券也开给印签核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