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门市部
旅行社设立的分支机构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点、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
旅行社不得在注册地市、县行政区域以外设立门市部。
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u4e3b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确定,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登记并公布。旅行社门市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门市部名义签订合同,不得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0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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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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