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城市管理局
无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芜湖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关于无为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芜城改办〔2017〕7号)精神,设立县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市住建局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县园林管理处承担的市政、园林管理和维护工作职责。
2.划入市住建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和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划入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构建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厕所专项改造工作职责。
2.增加对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业务指导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市容环卫和市政园林管理方面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县实际,负责拟定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区公厕管理和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承担环卫市场化工作;参与公共建设、房地产开发、民用建筑中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市区市容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区市容市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的管理工作;负责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影响城市容貌行为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和规划区内的绿化及雕塑管理工作。
5. 负责规划编制及城区户外广告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报刊亭、执法岗亭等城市家俱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亮化工程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6.负责城区摊点规划、布点、审批和督查工作。
7.负责城区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机动车违规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道上的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即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反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和房产及物业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临街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构建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依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芜市发〔2017〕11号)明确的行政执法范围,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划转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无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无为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4 14:56
目录
概述
职能转变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