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要成为财富,成为知识创造者个人控制和享有的财富,有赖于国家法律的确认与保护。知识财富的法律化、权利化形态就是知识产权或无形财产权。关于无形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从其兴起到发展至今只有三四百年的时间,但它却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建立和健全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在世界范围内倡导构建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进入20世纪下半叶以来,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变化:一是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带来
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二是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形成,带动各国知识产权立法走上一体化、趋同化的进程。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不仅表现为其保护范围不断扩展、权利内容日益丰富多彩,而且表现为新的权利制度陆续产生、旧的权利体系几乎打破。换言之,由于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财富形态的变化,财产已越来越多地变为无形的、非物质性的,众多的无形财产已不限于是传统的知识产权。
鉴于上述情形,作者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提议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所产生的权利,以回应现代科学技术与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