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协议
文化术语
“无效协议”又可称作为“无效合同”是指违反了
合同
成立的要件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的协议。
百科释义
“协议”又可称为合同,是指双方主体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所签订的一致意见。
协议无效的原因
协议无效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民事主体不合格导致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都会导致协议无效;
2、一方以欺诈、
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合同法与民法通则规定不一致地方,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适用新法。
另外关于无效协议,在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5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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