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着邮件是指无法投递给收件人,同时又无法退回给寄收件人的
邮件。
3、拆出的无着邮件,应按平常、
给据邮件分别登入“接收无着平常邮件登记簿(邮1418)”和“接收无着给据邮件登记簿(邮1420)”。
2、其它物品能够变卖的,交当地相关部门收购,价款上交
国库,不能变卖的,按如下办法办理:(1)存款单、存折、支票及其它有价证券,寄往发行这些证券的机构处理。(2)金银饰品,向当地
银行兑换成现金后上缴国库。(3)本国货币一律上缴国库,外国货币向当地银行兑换人民币后上缴国库。(4)国内现行有效邮票,交当地邮局出售,价款上缴国库;其它邮票寄本省邮资票品部门处理。(5)
户口迁移证、
护照和其它各种证书、证件等送发证机构处理;(6)其它不能变卖的物品,根据具体情况妥为处理。
三、无着邮件开拆出的内件在转送相关部门
处理时,应填写“寄送无着邮件内件清单(邮1417)”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随物品寄送。
四、无着邮件开拆处理的情况,应当在相关接收
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从平常印刷品和盲人读物中拆出的物品,还要另用“无着平常邮件拆出物品处理登记簿(邮1419)”依式登记。
五、无着邮件在保管期间遇寄件人申请退回时,应当予以退回。除在相关接收登记簿内作相应的登记外,其寄退手续与一般规定手续相同。但
包裹退回费按原投递局至收寄局的邮费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