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际分工协作的方式,由海岸无线电台播发有关可能危及舰艇航行安全的最新通告。按涉及海区范围,分为区域警告、沿海警告和地方警告。①区域警告。经
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和
国际海事组织于1977年商定,将全球划分成16个航行警告区,中国沿海划在第Ⅺ区,每一区域设协调国,负责播发所辖海区的远程航行警告,此外,美国还播发覆盖整个大西洋和整个太平洋与印度洋的远程航行警告。②沿海警告。由每一沿海国的国家协调机构(中国的国家协调机构是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局)负责播发本国沿海和邻近沿海水域的航行警告。③地方警告。由各港湾当局播发本辖区的航行警告。无线电航行警告内容必须是航海通告未发布的新消息,每天由各海岸电台按规定的时间和频率播发。包括:助航设施发生变动、损坏和故障的情况;新发现或新出现的危及航行安全的浅滩、暗礁和沉船及其标志;漂雷及其他大型漂浮物的动态;危及航行安全的各种水下作业的动态;操纵能力受限的拖带船和超大型船的动态;在航道或其附近的石油勘探设施的动态;影响航行安全的海上演习、导弹发射、核试验、太空飞行器的发射和溅落等。无线电航行警告的播发、咨询、出版、传递和接收正在逐步实现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