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业务
上海航交所率先规范无船承运业务
无船承运业务,规范无船承运业市场及制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管理制度,是我国加入WTO后在海运方面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承诺,而制定规范提单正是规范其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定义
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凭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性质 无船承运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应用
上海航交所率先规范无船承运业务
货运生意后,需委托船务公司完成海上货运,其身份类似于代理或中介。无船承运业务在国际上具有法律地位。上海作为我国内陆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港口城市,也是无船承运业务最活跃的地区,其比例已超过50%。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1 08:48
目录
概述
定义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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