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托收是出口商根据合同发货后,开具汇票连同货运单证,通过当地银行委托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这种托收方式不使用信用证,故称“无证”。按有无单据付款划分,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汇票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汇票连同所附货运单据一起交银行委托代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1) 付款交单(简称D/P),是受委托的代收银行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之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方式。付款交单还可分为
即期付款交单和
远期付款交单两种:即期付款交单指由出口商开具即期汇票,通过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见票后即需付款,并在付清货款时领取单据。远期付款交单指出口商开具的是远期汇票,通过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由进口商承兑,待汇票到期时付款赎单。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保留在代收行。(2) 承兑交单 (简称D/A),是指进口商承兑出口商的汇票后,即可从代收银行取得货运单据的一种方式。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日再向代收银行付款。承兑交单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