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免赔
法律术语
无责免赔。具体内容是指,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责任就没法索赔的现象。
回应
被舆论直指是车险的“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呼吁废止该条款。中国保监会立即作出回应称,下一步保监会将改进车险服务,完善车损险的“代位追偿权”,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释义
无责免赔是车险合同中的一条款“。无责免赔”条款具体指: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导致了无责方索赔无门或事故方主动多承担责任以获得高比例赔偿的现象,引发了舆论的诟病。
央视质疑
央视质疑车险“无责免赔”
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2亿辆左右。绝大多数车主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买份商业保险,其中不少车主给自己的车买的还是所谓的“全险”。但是,在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常把“有责才赔”的条款提了出来……
多位车主遭遇索赔困惑
困惑一:车被刮蹭“全险”只赔70%。
酷爱汽车的小张大学毕业不到两年就用自己几乎全部积蓄买了一部车,并按照保险推销人员的话给自己的车买了所谓的全险。
前不久,小张的车好好地在停车场排队等着进场的时候出了个小事故,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但是之后肇事司机百般推托,就是不愿意赔偿,无奈之下,小张直接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可是对方保险公司非说小张不是他们的客户不和小张接触,无奈的小张听了这话想起来自己的车投了足额车损险,于是他觉得自己的保险公司应该能帮助他解决问题。但是小张告诉记者,他自己的保险公司也不管他,声称投了足额的车损险,出了事故,还要先划分责任,如果没有责任,自己的保险公司就不赔偿。
事有巧合,就在这次事故后不久,小张的车放在停车场里被刮了一下,肇事车辆逃逸。按照保险公司之前的说法,由于这次事故小张也没责任,可赔给小张,也可不赔,如果赔了就只赔70%。
前一次无责不赔,这一次无责小赔。同一家保险公司这令小张实在无法理解。
困惑二:垫付4万元只能获赔一半。
从乡下到南京创业的老张,从亲戚朋友那里凑了20多万元买了一辆渣土车经营,妻子则找了一份为保险公司代卖保险的工作,正是由于听了妻子关于买车险很有用的意见,老张花了近1万元为自己的车上了足额保险。后来,老张的车出了事故,但由于不同意保险公司只赔一半,老张事故中垫付的四万多元无法得到赔偿。老张觉得,既然交了钱也得不到赔偿,那还不如省下近一万元的保费,可以自己弥补一下损失。
起诉保险公司获法院支持
江苏车主陈新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鼓起勇气,将自己所投保的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来,2008年,陈新春驾驶自己的车辆在311省道上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坏变形。事故认定,陈新春负主要责任。但是陈新春万万没有想到,在向保险公司报险后,保险公司竟然要求对严重损坏的车辆进行修复。
保险公司声称,不接受修理决定,就一分钱也不赔。而此时车主陈新春本人在事故中已经全身瘫痪,转回老家生活了。出于委曲求全以换得尽快拿到一点钱的想法,陈新春接受了放弃报废,进行修理的要求。
然而,事情并不像他想象的做一点让步就可以解决。在与保险公司反复沟通近两年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陈新春委托律师提起了诉讼,南京市古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安邦保险公司坚持按责任划分只赔70%。
保险公司坚持说,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是合同中写明的,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认可的。对此,法官解释说这样的说法在格式条款的订立中根本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根据车损全额的金额进行赔偿,诉讼费用的绝大部分也由保险公司负担。
但是,法官同时指出,选择诉讼维权的车主仅占极小的比例。
专家呼吁拿起法律武器
记者了解到,在江苏省法院系统、北京市法院系统和重庆市法院系统都是通过类似判决,认定按责任赔付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的。
其中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写在判决书里的一段话是这样说的:“设定‘无责免赔’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同时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确认‘无责免赔’条款无效,符合正义这一法则的基本价值,亦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内涵。”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法律专家都认为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是不合理的,属于无效条款,但是在绝大多数的汽车保险合同中,这样的条款却依然堂而皇之地存在着。
在这个条款背后隐藏着这样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个是“有责才赔”、“无责不赔”的条款无疑是在保护违法者的利益,也就是说那些在驾车过程中违法违章的司机利益能得到保障,而遵章守法的司机利益却无法得到保护;另一个是只要投保人通过法律途径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保险公司通常都会败诉,但是保险公司为何还要保留这样的条款呢?原因是主动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权益的车主比例并不多,因为很多车主并不了解这当中的问题,有的即便认为它不合理,也会觉得打官司太麻烦,所以绝大多数车主只能是忍气吞声、无奈接受。
记者对国内20多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合同进行查阅发现,这个一再被保险公司在理赔中提及的条款,在所有这些合同中都存在,其中只有个别词语的细微差别。
专家建议,虽然我们暂时无法改变被迫接受格式条款的现实,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选择不接受其中的无效条款,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央视)
专家:“无责免赔”不是不赔 而是该谁赔
所谓“无责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该由谁来赔的问题。如果对方车主买了商业三责险,那么对方车主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把自己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车主就可以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保险,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则应当由对方车主来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记者张兰“车主上了全险,找保险公司理赔却得不到全额赔偿;投保车辆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就不赔偿。”近日,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引起了热议,“无责免赔”这一说法被媒体广泛传播并指责为“霸王条款”。
何为“无责免赔”?
汽车保险合同中的“按责任赔付”条款,车主们都非常熟悉。无论是车损险还是商业三责险条款中都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保险车辆方负全责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备受公众质疑的“无责免赔”条款,实际上指的就是上述条款中的最后一项。简单说来就是,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一方,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
“我买的是全险,现在我的车受了损,保险公司凭啥不赔我?”对于车主的质疑,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
李枫告诉记者,车主们的疑惑是可以理解的,但仔细分析车险条款,所谓“无责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该由谁来赔的问题。“无论是按照法律的‘过错原则’,还是保险中的‘责任划分’,赔偿主体都应当是对车主造成损失的对方车主。如果对方车主买了商业三责险,那么对方车主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把自己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车主就可以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保险,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则应当由对方车主来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涉嫌“霸王条款”?
目前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2亿辆左右,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汽车保险业也发展迅速。与此同时,有关车险的投诉和纠纷也显著增加。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司法实践当中,无论是法院还是律师,通常都认为保险公司“无责免赔”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而且该条款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有“霸王条款”嫌疑,因而在司法实践当中保险公司往往都以败诉告终。
有律师称,无责不赔从保险合同的形式来说是一个典型的免责条款,一定要清晰明示给消费者,但保险公司却没有把这条规定放在免责条款之下,而是放在赔偿处理下面。“也就是说,你既然是免责条款,为什么不把它直接写在合同的免责事项之下。我认为这是一个陷阱条款,刻意让消费者看不到这条免责条款。”
“为什么要用自己掏钱购买的保险来为对方的责任买单呢?”对于律师的指责,一位保险业内资深专家称,保险条款的设置既要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又要遵循保险的基本原理。按照我国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标准是以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而保险的基本原理也是如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并没有责任,并不需要通过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来为对方过错导致的责任承当损失。受损车主获得赔偿的途径可以是对方的民事赔偿,也可以是对方掏钱投保的保险公司来赔偿。而且在费率的浮动上,由于对方承担全责,所以上浮的费率也是对方的费率。
“这样才符合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也符合保险的责任划分原则。值得强调的是,所谓的‘无责免赔’并不是一个免责条款,恰恰相反,它是一个明确责任划分的条款。因为我国车险条款从设计之初就有车损险和三责险,车损险针对的是车主自身造成的损失,而三责险保的是车主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两者相互配合基本覆盖了一般双方事故中的损失补偿。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责任划分的条款,那么无责方车主在事故发生后,既可以通过自己购买的车损险获得赔偿,又可以从对方车主那里获得对方的三责险赔偿或者是民事赔偿。这显然违背了保险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不可能通过保险获得超出损失以外的额外利益。”上述专家如是说。
中消协:废除“无责免赔”条款
针对媒体曝光的车险“按责赔付”的霸王条款,今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外正式表态,将敦促经营者更正不平等条款。
不少车主给自己的车买所谓的全险,认为所谓全险就是自己的车无论碰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但实际上,在绝大多数的汽车保险合同中都有“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条款。投保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只承担部分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会全额赔偿。
中消协指出,保险公司车险格式合同中有关车辆损失险的一些条款,减轻或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为此表示,将敦促有关经营者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正格式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履行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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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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