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失离婚
社会学术语
无过失离婚,是指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不要求一方指控另一方的过失,只要求宣布双方之间存在无法调和的分歧的一种离婚形式。针对旧时的离婚制度造成离婚双方的敌对,不利于保持离婚后的和谐关系,对双方和子女都无好处的现象提出。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1970年首先正式通过无过失离婚法。近年来,一些社会学家对无过失离婚提出异议,认为它对妇女不利。因离婚后,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女方生活水平下降,男方在经济上却不受什么影响,在道德上也不受遗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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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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