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该项
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因与
非机动车辆、
行人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
直接损毁,
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
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
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
赔偿。
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时,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外,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事故责任认定前已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医药费用、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
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险人承担时,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按本
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
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投保人在投保时与
保险人按
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
赔偿限额档次协商确定。即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金额为10万,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可选择5万或10万。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可选择5万、10万、或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