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无锡市文联),原称“无锡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是无锡市文艺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无锡市委、市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文艺界(含江阴、宜兴)的联合组织,实行团体会员制。
发展历史
1949年10月成立筹备会,机构设在宣传部。
1953年8月市文联与市文教局社会文化科合署办公。
1954年6月,市里实行文、教分口,无锡市文联与文化处的艺术科合署办公。
1956年~1966年市文联由市文化局统筹规划和领导管理。
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文联工作中断,直至1979年筹备恢复无锡市文联工作,
1981年1月召开无锡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正式开展文联工作,
1981年10月20日建立中共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
1984年4月19日撤销中共无锡市文联党组,文化局党委同文联党组合并为中共无锡市文化局委员会,
1987年1月7日重新建立中共无锡市文联党组。
下设机构
市文联属市委领导,受江苏省文联的业务指导,
下设办公室、组联部、事业发展部、图编部,并设有作家、美术家、书法家、音乐家、摄影家、戏剧家、民间文艺家、舞蹈家、曲艺家、电影电视家、文艺评论家11个协会,以及江阴市文联、宜兴市文联、无锡市公安文联、无锡市检察官文联等团体会员,下属有创作研究室(2019年更名为无锡文学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市国画院2个事业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社团分类归口管理要求,目前无锡市文联归口管理的文艺类社会组织共有53个。
现任领导
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无锡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无锡市委员会领导的、由无锡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辖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产业文联及其他相关文联和文艺团体以团体会员形式入会形式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无锡市文联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与时俱进,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致力于繁荣无锡市文学艺术事业,加快无锡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是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江苏省文联)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无锡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并通过团体会员广泛团结全市广大的文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为我市文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带领文艺工作者共同发展和繁荣我市的文学艺术事业。
第五条 无锡市文联协同团体会员积极鼓励和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遵循文艺规律,积极开展文艺创作、理论研讨和评论活动;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动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的开展,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无锡市文联协同各团体会员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文艺人才工程,重视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文艺工作者扶持和培养,倡导德艺双馨;支持重点题材创作,并对文艺创作、表演、学术研究、教育及管理中的优秀人才和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为人民奉献更多的文艺精品而,不断壮大全市文艺队伍。
第七条 无锡市文联充分发挥团体会员的积极作用,努力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以及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社会团体的密切合作;加强同各兄弟城市文艺界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与交流,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和发展与世界各国文学艺术家及其组织的友好往来,努力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及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八条 无锡市文联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无锡市文联依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会同市民政部门加强对规口文艺社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无锡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辖市(县)、区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本市企事业(行业)文联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全委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本会《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无锡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无锡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无锡市文联委员会行使其权利。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由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特邀产生。
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市文联委员。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协商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
市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领导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则应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经无锡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确认、全委会通过。
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文联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无锡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市文联委员会工作报告;(二)修改市文联章程;(三)讨论并决定市文联重大事项。(四)选举产生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七条 无锡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三)听取和审查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四)通过应由市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无锡市文联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 无锡市文联领导市各文艺家协会工作,指导其他团体会员的工作。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无锡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二)会费;(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无锡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无锡市文联下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无锡市文联英文全称为“ WUXI CITY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缩写为“WXFLAC”。 无锡市文联会址设在无锡市南长区妙光苑1号。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无锡市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本《章程》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无锡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