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行政编制和附属编制共34+4名。内设8个处(室):办公室、综合法规处、规划发展处、旅游促进处、质量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组织人事教育处、信息化处、研究室 。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和行业信息发布。
(四)推进
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全面协调发展。拟订旅游目的地建设和旅游客源地建设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和品牌的对外宣传、重大旅游促销营销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开发推广;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旅游经营单位实施行业管理,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质量投诉;贯彻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完善旅游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省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七)加强旅游产业发展导向。指导和推进全市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和旅游产业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引导旅游业吸引社会资本和利用外资工作。
(八)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完善12301呼叫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投诉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
(九)拟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行政编制和附属编制共34+4名。内设8个处(室):办公室、综合法规处、规划发展处、旅游促进处、质量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组织人事教育处、信息化处、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