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汪精卫派陈公博等赴日活动。1940年7月5日,日汪谈判在南京开始举行,并以日本兴亚院提出,经日本内阁会议通过的《日“中”国交调整基本条件》作为谈判基础。11月30日,汪精卫和日本政府特使阿部信行在南京正式签订了《日“华”基本关系条约》。同天,日本政府宣布“正式承认以汪精卫氏为首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该条约包括正文、附属议定书及谅解事项、附属秘密协约、附属秘密协定等。主要内容为:日汪共同防共;日本有在华驻扎军队的权利;中国的资源应满足日本的国防需要;中国应赔偿日本在
七七事变后所受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