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市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按照自治区安排,贯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日喀则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日喀则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十)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信访、保密、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援藏资金、项目的管理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表彰奖励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和部队定向生分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市表彰奖励办法;承办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项目的申报备案工作;承担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和日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工作;负责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日喀则博士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时岗位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统计和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备案工作。
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事业单位编制内工勤人员区内外流动以及符合身份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跨区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外调职工工龄折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和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
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离退休政策和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及支付保障机制方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调整基本工资和西藏特殊津贴标准方案;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事假、病假等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贴、补贴、奖金政策;负责指导和督促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年度工资计划、开展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下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指标;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依法指导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指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指导监督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受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庭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科(监察支队)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就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用工、劳动管理、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 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综合治理; 协调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承办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咨询和统计工作; 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拟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机关、事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监督相关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月报及预决算、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等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预警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基金监督检查证培训和考核工作;受理基金投诉举报,基金要情月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指导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农民工工作科、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贯彻国家、自治区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为标准。组织实施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日喀则市有序流动政策,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建立农牧民工工作信息统计制度;负责组织农牧民工区外转移就业;负责优秀农牧民工和农牧民工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市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就业信息;负责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接收失业人员档案;负责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享受稳岗补贴和企业失业动态监测系统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就业经费申请、分配工作。负责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组织、审批、管理工作;贯彻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
社会保险统筹中心
指导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各项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经办业务;负责本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统计、申报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审核、维护与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计算、待遇发放工作,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工作;编制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计划,负责审核各县(区)上报的支付计划;负责支付在职和退休去世人员个人账户清退以及计算丧葬补助费及抚恤金;参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工作;负责参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外退休工人安置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核工作;负责40、45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64号文件退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核报批工作。
工伤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工伤、失业保险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范围内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查询、培训宣传、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伤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报销审核工作;负责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及大项目支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工伤(亡)职工和供养亲属各项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定期支付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保存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及工伤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伤、失业保险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并及时报告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缴费单位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工伤认定的司法应诉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僧尼养老保险有关方针、政策;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僧尼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日喀则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僧尼养老保险参保扩大覆盖面工作计划;负责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僧尼养老保险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管理个人账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负责核算养老金给付标准;负责各种账表卡册的收集、汇总、审核、整理、归档工作,以及财政补贴申请工作。
档案管理中心
对机关各科室、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的各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集中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科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工人档案、高校毕业生档案、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流动人员档案、局干部档案、局文书档案、仲裁档案、工资审批档案、社保档案(以下简称档案),编制各种检索工具;负责建立电子档案;提供档案查(借)阅日常服务;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确定局档案保管期限,并督促检查、实施;在抓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同时,对所属单位和本系统档案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市公共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全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培训计划,指导各县(区)培训工作;负责培训学员管理和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培训学员档案的建立,培训信息反馈的搜集,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制定各类培训计划,落实教材等具体实施培训工作;负责培训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编写、发行职业技能鉴定教材;组织中直、区直、市直单位、院校及军队职业资格鉴定,组织开展社会化鉴定,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制卷、阅卷及保密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和考务管理,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国统一考试和自治区级统一考试、市级统一考试的实施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组织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全市技能师资力量的培养、开展远程培训;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负责草拟全市职业介绍工作计划和拟订工作意见、办法和措施;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职业介绍工作,及时掌握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供需整体情况;负责对劳动者的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进行登记;负责对求职者提供求职信息,为求职者推荐用人单位;负责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和推荐求职者;对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指导咨询,帮助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正确的求职和招聘方法;向就业培训机构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推荐需要培训的人员;负责为特殊群体(残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人员提供专门服务;负责对用工单位和个人信息的验证、登记、建档和归类工作;负责组织劳动力供需双方洽谈,进行双向选择;负责搜集、整理、汇总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库,开展劳动力供求预测、预报;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信息发布会和洽谈会;提供创业相关咨询服务,并做好信息统计传输工作;对工作中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并接受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等工作经费的审核拨付。
信息中心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分析和相关信息的发布及网站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工作;负责“12333”热线电话的服务工作,做好来电信息分类统计和数据上报工作;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指导;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日常工作信息;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草拟工作;负责全局年鉴、工作汇编等资料的收集和撰写工作;负责全市人社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规、政策,依法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开展本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本市职业病致残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对工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劳的初次鉴定;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组织工伤康复医学专家对工伤康复对象进行确定,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和本市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负责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培训;负责本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工作规程;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人力资源产业园(技工学校)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融合创新、集聚发展,促进交流、开放合作”的原则,以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为目标,通过引进各类人才派遣、培训、测评、咨询、认证、外包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构建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为更大程度、更宽领域、更快效率地配置、使用、开发和管理各类人才提供服务;为各类人才、企业、机构提供高效快捷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交流、交易、展示、孵化、创投等服务;搭建各类人才之间、人才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搭建资本市场与人才项目对接平台,促进人才的科研项目孵化、产业化,助力人才创新创业;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技能人才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教学任务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组织编制和实施学校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各行业、各领域的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人事考试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和制定我市人事考试的规章制度;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年度计划提出我市各项人事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并组积实施;承担自治区招录考试日喀则考点的考务工作;组织市机关事业单位遴选考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职称考试的考务工作;开展人事考试科研和试题库的开发、建设,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委托有关人事考试命题工作;负责对各县(市)人事考试机构承办的有关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办理各类考试用书的订购与发放,承担人事考试工作的宣传及相关服务工作,提供考试信息咨询和各项技术服务。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获得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10月,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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