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是日喀则市
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 组织制定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 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参与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工作。
(五) 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市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 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 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 负责医疗保障领域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 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基金监督科)。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三)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
(四)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
(五)医疗保障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办公室(基金监督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和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有关项目的管理。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汇总审核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编制执行全市离休干部、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制订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 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离休干部、十八军(四路进军)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定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参与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工作。拟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签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医疗保险中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县(区)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军转干部医保的待遇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全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申请工作,负责市(中、区)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审批工作;负责门诊特殊病的申请、认定、审批、续审、报销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及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依法对(生育)保险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受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信息中心: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建设全区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内部局域网络系统和县区网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网络、社区网络等以及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日常运行使用、管理和维护;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后勤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机关后勤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管理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的日常调度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的监管、维护、年审、保险等综合事宜;负责公务车辆司勤人员的日常考勤、年度考评、日常出行记录;负责开展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高起森
所获荣誉
2021年7月,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入选“西藏自治区双拥模范单位”拟表彰对象。